上诉与评论
在司法系统中,如果案件的一方感到对法院的裁决感到愤怒,总是有一项规定获得补救。有一个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决的上诉制度,还有一种称为审查的程序,涉及判决或裁决的合法性。由于他们的相似性和相当大的重叠,许多人在上诉和审查中保持困惑。本文试图强调上诉和审查之间的差异,以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他们可用的两个工具。
上诉
当法院裁决的一方对判决不满意并决定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时,据说这是一个上诉。总是有些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欺骗或失望。这些人寻求从判决中救济,因为他们在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以撤销或修改判决。因此,上诉是对受害方对同一事项进行第二次判决的认罪。在大多数司法系统中,如果当事方认为法院的裁决被委屈,则将上诉视为人民的权利和寻求补救的工具。在高等法院中,总是首选上诉。如果上诉失败,可以提出第二次上诉。一个有关方面总是提出上诉。
审查
审查是一个受害方使用的工具,要求法院再次审视其裁决或裁决。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使用审查。审查不是人民的法定权利,被认为是法院的酌处权,因为它可以拒绝审查请求。在同一法律法院寻求审查,从最初的裁决到达。没有第二次审查的系统。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
上诉和审查之间有什么区别?
•审查主要涉及决策法律事务的正确性,而上诉主要涉及决定本身的正确性。
•审查是在同一法院提起的,而上诉则在高等法院提出。
•上诉是个人的法定权利,而审查是法院的酌处权。
•程序不规则性,不当行为,非理性和非法性构成了审查的基础,而在提出上诉中可能会有不满或失望的理由。
•上诉是对更改或修改决定或判决的请求,而审查是调查裁决合法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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