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vs受托人
在一世去世之前制定遗嘱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因为它可以确保根据遗嘱的规定管理和分配一个人的资产,并且在死者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余地。另一个重要的决定是挑选合适的人担任执行人和受托人。这些是受托人,他们有义务以遗嘱的方式执行指示。许多人认为执行人与受托人相同,但实际上,执行人和受托人的角色和责任存在许多差异。本文试图突出这些差异。
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死者在执行遗嘱规定并由法院任命担任此职务的人的意愿中的人。一旦遗嘱认证法院任命死者命名为遗嘱执行人,他就有资格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是接近死者,值得信赖并有能力进行金融交易的人。遗嘱执行人是有必要的,因为必须有人收取遗产税,保护财产,缴纳税款,并在其他人提出的任何争议或索赔的情况下代表遗产。还需要执行人清算遗产以在继承人或受益人之间分配资产。即使法律可能不需要这些功能,执行者也可能有更多的职责和职能。
受托人
如果死者在逝世之前已经建立了生命的信托,那是他需要在遗嘱中命名的受托人。受托人是负责该信托事务的人,他无需获得遗嘱认证法院的许可,因为信托的财产不被视为死者财产的财产。受托人履行职责,直到他能够在受益人中清算和分配资产。一个人活着时可以成为他的生活信托的受托人,或者他可以选择使配偶成为共同受托人。如果配偶再婚,则可以在遗产所有者去世后提供共同信任。
执行人和受托人有什么区别?
•尽管执行人和受托人也有类似的职责和职能,但执行人必须由遗嘱认证法院任命;受托人不必与遗嘱认证法院打交道。
•执行人获得法定费用,而受托人有权为他提供的信托提供的服务提供公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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