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破产
破产和清算已成为当今的普遍术语。当一个人变得无力偿债时,那时他无法偿还自己从杂物债权人那里获得的债务,并且由于债权人的威胁,他受到了胁迫,法律可以选择一种选择,可以从这种令人沮丧的情况中努力挣扎。它被称为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保护一个人免受债权人的影响,并帮助他以受控的方式来满足财务紧急情况。清算是用于类似过程的另一个术语。人们在两个术语中保持困惑,无法分辨出差异。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差异,并帮助读者分析应用这些术语的情况。
首先,虽然破产一词仅限于个人,但仅在公司的情况下才进行清算。清算也有所不同,因为一家无力偿债公司的资产被出售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中,一家公司终于终结了,而一个人,即使破产也可以重新开始。在某些情况下,破产和清算可能是自愿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债权人可能要求这些程序恢复会费。
破产和清算都具有沮丧的效果。可能需要一个人放弃他的财产,例如汽车和房屋,而公司的所有资产都被出售以收回债权人的会费。
就公司而言,清算程序将在其债权人通过解决此效果的决议时开始。然后,公司的事务传递给管理员的手中。被任命为清算人的另一个人负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他出售公司的资产,还调查了公司失败的原因。清算人根据哪些债权人开始收到他们的资金来决定订单。有担保债权人是第一个收到他们的钱的人,而下一步是无抵押债权人。股东是最后收到钱的人。即使在出售了所有资产之后,钱也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钱也分为其股份的比例并返回给他们。
简单来说: 清算与破产 •虽然破产和清算的唯一目的是从债权人手中拯救实体,但在公司将清算应用于公司时,破产是为个人保留的。 •破产使个人有机会在生活中重新开始,但清算正式将公司延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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