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和全民公决
创议权和全民公决是几个州宪法赋予选民的权力,是指允许选民直接对某些立法进行投票的程序。这是对民主的直接制约,因为人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接受或拒绝一项立法。有批评者不赞成这些权力,说它们相当于暴民统治。但是,主动性和公民投票制度保持了民主的活力和活力,防止了民选议员的暴政。虽然模仿和公投有着相似的性质,但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两者之间的区别。
倡议
它是一种政治工具,被赋予一个州的选民权力,可以绕过自己的立法机构,提出法规,甚至提出宪法修正案。有24个州授予他们的人民这种特殊的权力。1898年,南达科塔州成为第一个将权力授予人民的州,而最新加入这一潮流的是密西西比州,它于1992年将这一倡议写入了宪法。
倡议有直接倡议和间接倡议两种。直接倡议是指提案绕过立法直接进行投票。另一方面,间接倡议是首先向立法机关提出提案,立法机关可以接受、修改或拒绝该提案。
倡议可以要求修订法规,也可以要求修改宪法。修订一项规约,所需的最低票数是上届总督选举中所投总票数的5%。宪法修正案要求在最近的州长选举中至少获得总票数的8%。
全民公投
这是选民手中的权力,可以通过为此目的而举行的选举来接受或拒绝对现有立法的提案。公民投票也可以由立法机构发起,就像当一项措施提交给选民批准时一样。例如,州宪法的修改需要得到选民的批准才能生效。根据宪法,一些州甚至需要获得任何提议的税收改革的批准。与选民发起的公投相比,立法公投的争议较小,而且往往容易获得批准。全民公决取代了立法机关的权力;在一项立法通过后的90天内,可以举行全民公投来否决或批准它。在50个州中,有24个州可以举行全民公投。
“倡议”和“全民公决”有什么区别? •主动性和公投都是赋予选民接受或拒绝一项立法的权力,尽管主动性允许人们让政府做它应该做和没有做的事,而公投给人们让政府不做他们想做的事的权力。 •倡议从投票开始,而立法公投由立法机关发起并走向公众,以批准或拒绝拟议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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