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vs证人陈述书
宣誓书和证人陈述书都是常用的法律文件刑事和民事法律用例。由于这些文件的性质相似,通常会认为这两个词的意思相同。然而,了解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质将有助于更简洁地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
什么是誓章?
affidavit,源自中世纪拉丁语,翻译为“他/她已宣誓”,是根据法律自愿做出的书面宣誓事实陈述肯定或誓言。这是由供人或附属人在法律授权的人(例如专员的誓言或者是公证人。誓章由宣誓验证或作伪证的处罚组成,作为法庭程序所要求的其真实性的证据。可草拟誓章,以取得一份关于如选民登记等法律文件的声明,声明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的。根据起草宣誓书的人的不同,宣誓书可以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书写。如果以第一人称陈述,誓章必须包含开头、证明条款和作者和证人的签名。如果经过公证,还需要注明司法程序的标题和地点。
什么是证人陈述书?
证人陈述可以定义为证人为证实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而签署的所听到或所看到的记录。在英国,证人陈述被描述为“由一个人签署的书面陈述,其中包含该人被允许口头提供的证据”,而在美国,证人陈述被避免,以支持在审判前的发现过程,包括关键证人的口供。证人口供提供了与一个人的观察有关的基本信息,它们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用作工具。
誓章与证人陈述书有何区别?
宣誓书和证人陈述书都是在法律程序中可以作为工具提出的文件。然而,这两个文件在性质上存在一些差异,这使它们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定义。
宣誓书是在作伪证的誓言下宣誓的文件,因此被认为是真实的陈述。证人陈述书不是宣誓文件。它仅仅陈述了一个人的观察。
•宣誓书经过公证,在法律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证人口供只是由作口供的人签署的。
•证人陈述根据一个人在某一事件中所观察到的情况提供基本信息。宣誓书是一份研究得更彻底的文件。
•证人陈述可以作为法律程序中的工具,也可以仅仅作为刷新证人记忆的一种手段。宣誓书可作为法庭案件的确凿证据,通常被认为是事实。
•如果一份宣誓书的内容被发现是不真实的,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由于没有办法证明证人陈述的真实性,因此不会对证人陈述施加这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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