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与比较优势
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是经济学,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的两个词。人们经常在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和寻找澄清之间感到困惑。本文试图通过强调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之间的差异来清楚这两个概念。
绝对优势
优势是指某人,团体或一个国家可以生产比其他产品更经济的特定产品的情况。当然,这一说法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可以具有劳动力优势(劳动力可能是便宜或便宜的)或资本优势。绝对优势是一个术语,当一个国家可以生产出比任何其他国家的资源相同的特定物品数量时使用的术语。如果此特定项目仅由一个国家生产,那么互惠互利的贸易是不可能的。
举例来说,可以说赞比亚是一个就铜生产而言,比比亚比其他国家拥有绝对优势。这是因为自然现象,因为该国拥有最大的铜储量或其氧化物称为铝土矿。
因此,绝对优势是当一个国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某些商品的情况下,其他所有因素都相等的情况。在谈论国际贸易时,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提出了绝对优势的概念。
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的概念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据说,如果一个国家以较低的机会成本生产商品和服务,则比其他国家拥有比较优势。特定项目的机会成本定义为牺牲的金额,以使该特定项目的另一个单位。该理论表明,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些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中比其他国家拥有优势,那么它应该仅限于生产这些商品和服务,并应进口该国效率低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在1815年首先解释了比较优势的理论。
概括 •绝对优势是一个国家比另一个国家的优势,如果它能够与其他国家产生更高数量的商品数量。另一方面,比较优势是一个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好地使特定物品更好。 •在绝对优势下,不可能互惠互利的贸易,比较优势为国家之间的互惠互利提供了优势。 •在谈论比较优势时,机会成本是考虑到一个因素,而仅当谈论绝对优势时,这是一个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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